致加盟店的通知
2017-12-01 16:46:12
上海三联
60129
通 知
各被特许人及加盟店:
虽经我司一再强调,但是近期仍发现有个别加盟店在自行进货、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存在违反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及我司要求的情形,我司现再次通知如下:
各加盟店在自行进货、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以及我司的要求履行,确保所经营的商品合法、合规、不侵犯他人的任何权利。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各加盟店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侵犯他人权利的商品、质量有问题商品或者不合格、不合规的商品,否则应承担包括行政、民事以及刑事责任在内的所有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
吴良材加盟管理公司
2017年 12月 01 日